在现实日常,大家都了解大家每一个人都是民事的主体,因此大家所做的行为都决定着能否合法、达成等等。那样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
网友咨询:
什么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律师解答: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以下这类:
1、基于重大误解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推行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律师补充: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征:
(一)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能倡导其效力消灭;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推行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