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出轨了,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需要返还?出轨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擅自挪用夫妻一同财产就涉及到法律问题啦!
案情介绍
老公与别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老婆给情人多次转账,最后被老婆发现!
刘某和马某是一对夫妻,双方于1983年十月2日办理结婚手续。2018年,刘某和张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进步为情人关系。2019年至2021年,刘某和张某彼此间多次手机转账红包合计180000余元。
老婆发现后,于2021年11月14日,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刘某和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其返还财产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赠与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应当返还现金数额的认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刘某给与张某的转账是刘某和马某的夫妻一同财产,刘某将它赠与张某,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张某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所获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返180000元。
法官说法
周口沈丘县人民法院老城法庭庭长黄国平表示,在本案中,刘某和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刘某擅自将夫妻一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张某,其行为不只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侵有马某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中的受害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情人予以返还。
被告张某明知刘某有家室仍与其维持不当关系,同时同意男方的财物,有悖公序良俗,所获得的利益为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
依据《民法典》1062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一同财产具备平等的处置权利。所谓平等处置权,是指夫或妻在处置夫妻一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平时生活需要而处置夫妻一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不是由于平时生活需要而对夫妻一同财产做要紧处置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获得一致建议。
免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非因平时生活需要处置一同财产,未获得一致建议(也不可能获得一致建议),损害了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因为第三者是免费获得财产,不符合“善意获得”的构成要件,多数状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夫妻一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一同拥有些财产,在共有关系没解除的状况下,一般是不应该分割的,对于出轨方擅自免费处置夫妻一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需要“第三者”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全部返还。
法条分析《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致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