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胡某的老公彭某去世前系第三人江西萍乡某房产公司的副总经理。2019年4月3日18时30分左右,彭某从第三人处申领了3瓶白酒,由公司职员罗某帮助,在家里宴请业主刘某等人,营销推广第三人的门店、住房及基金业务,宴请至20时左右结束。22时37分,公司合作律师给彭某发微信,彭某给予回复,随马上上述微信内容转发给办公室负责人安排处置。2019年4月4日2时左右,原告发现彭某倒在客厅地板上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医务职员赶至进行抢救无效于2019年4月4日3时30分宣布彭某死亡,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记载的死亡缘由为猝死。2019年12月4日原告胡某向被告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民生工程事务管理局提交职工彭某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调查觉得彭某是在宴请结束一段时间后死亡,其死亡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更不是在工作职位,系非因公死亡,不符合视同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为工伤死亡。原告不服向萍乡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萍乡人民政府作出保持决定,原告不服该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
江西萍乡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觉得,彭某在家宴请业主营销推广公司业务是基于企业的利益而从事本职工作,是延长的工作时间,晚宴过程其在家应视为工作职位的延伸。故彭某在家里宴请业主营销推广公司业务之过程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本案中,经开区民生事务局调查,彭某2019年4月3日吃晚饭时已出现了身体不适,只不过当时还未起剧烈反应。胡某2019年4月4日2时发现彭某倒在客厅地板上后立即打了120急救电话,医务职员赶来对彭某施救,经抢救无效彭某在家里死亡,故可认定彭某的死亡是在发病后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引使用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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