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离婚的程序
法院离婚的程序包含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同意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察;
3、经审察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是什么原因在15日内不可以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1、起草起诉状;
2、筹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不是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他们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状况对是不是准予离婚,与怎么样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办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假如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裁定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他们当事人。
2、法院离婚的程序如何走
(一)诉讼启动程序以下为起诉阶段程序的具体步骤:
第一,诉讼方应向所属人民法院提交载明全部诉求及佐证资料的起诉状与相应的副本;
第二,接收方人民法院会对诉讼方提交的所有文件与材料进行审核以判断其是不是符合法定规范与需要;若起诉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拥有实质性的需要,法官便会做出受理案件并立案的决定;反之,法院将驳回诉讼方的申请,同时详细告知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二)答辩程序自从人民法院确定立案之日开始计算五个工作日之内,法院须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方手中,同时告知被告方尽快拟定书面的答辩建议并向法院提交回复。倘若被告一方未在法律规按期限内作出书面回话,实在因为非主观原因致使的延误亦可如实向法院申请延期,该申请需经过人民法院院长的批准方可生效。
(三)开庭审理阶段离婚诉讼实质性的运作阶段即为开庭审理阶段,主要职责在于审察诉讼各方提供的证据、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划定责任归属、保障当事人权益与义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分成四个部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与调解无效后的判决。在此之后,离婚诉讼宣告结束。
如若对于法庭的最后裁决或调解结果感不满,当事人有权于收到裁决书或调解书之日起第十五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发起上诉申请,逾期未提出上述申请的,则视为认可该裁决的效力。
需要特不要说明的是,根据现行民诉法的规定,即便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调解结果持有异议,也不能第三提出申诉,而仅能对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配与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申诉,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对于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调解结果不认可,无论何时都没办法第三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请,只能对于那些与上述方面有关的问题进行申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离婚的程序包含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同意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察;
3、经审察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是什么原因在15日内不可以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1、起草起诉状;
2、筹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不是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他们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状况对是不是准予离婚,与怎么样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办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假如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裁定1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